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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吗?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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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07
  可以。我们称该项业务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这项业务于2006年6月开始实施,有按年划转和按月划转两种方式供借款人选择。

  借款人符合下述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还贷:1、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借款人在市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3、借款人须向市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4、借款人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已通过还款储蓄账户自行还款,且无逾期情况;5、借款人申请委托之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应还款额。

  委托提取还贷需要提供:1、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公证后的《住房公积金借(贷)款合同》;4、还贷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提供上述材料,到市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即可与市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后:按月委托还贷的,市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2日(节假日顺延)将资金直接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转到还款账户;按年委托还贷的,市管理中心于每年的7月20日(节假日顺延)向受托银行发出划款通知。

  但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应慎重选用委托还贷业务:一是单位不能及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是月缴存额低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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