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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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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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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月十一日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可达职工工资基数的20%,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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