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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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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合肥晚报(2009年2月19日)发布时间:2009-02-24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在听取了审计、财政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住房公积金监督的通报后,原则上同意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政策调整要点涉及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首付比例等职工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几个重要方面,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至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至25万元。

  (二)调整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5,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

  (三)调整首付款比例。购买一手商品住房首付款下调至20%,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款下限调至30%。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五)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在一年内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凭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及首付款收据办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此外,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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