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简化办事流程、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自公告日起,继管理中心本部之后,凡在合肥市肥西、肥东、长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年度办理还贷提取时无需至贷款银行开具还款证明,但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仍需开具还贷证明,其他提取条件不变,具体请参见《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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