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手册
实际业务操作类

【字体: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13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实施历史一览表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况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和意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三)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四)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六)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八)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九)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十)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十一)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十二)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十三)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二、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二)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三)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询密码

(四)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六)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情况

(七)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八)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缴月份

(九)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十)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十一)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十二)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十四)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五)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六)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七)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十八)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第四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   

二、   

三、   

四、  还贷委托提取

  住房公积金卡

六、   

七、  网上查询

八、   

第五部分、 常用业务表样汇总

一、合肥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表样1

二、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表样2

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月变更清册(表样3

四、合肥市住房公积转移申请表(表样4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表样5

六、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表样6

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样7

八、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表样8

九、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表样9

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表样10

十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表样12

十二、个人收入证明(表样13

十三、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表样14

十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表(批量)(表样15

十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个人)(表样16

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联系表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1993年合肥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八年来的发展,特别是2002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又快又好的发展,截止2009年末,我市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9.5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0亿元;有5000多个单位、50多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我市44769户职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和改善了住房条件,受到广大职工的青睐。十八年的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能力,改善自住条件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和属性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住房公积金的属性: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范围:凡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必须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令)[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1990]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即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缴存比例:依据《条例》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月缴存额计算: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30日为结息日,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三)住房公积金相关保障和主要优惠政策

1、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

2、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上年度公积金按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计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并免扣利息税;

3、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4、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性贷款利率。

5、同时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

6、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以及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

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五)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包含二层含义:一、是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设专户内。二、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条例》等政策规定来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六)职工可享受的权益

1、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单位、受托银行、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2、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3、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4、《条例》不但赋予在职职工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同时也赋予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益处

1、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2、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更好地发展企业;

3、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

4、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八)相关罚则

《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一)开户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 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简称开户申请表,见表样1)和《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简称个人明细表,见表样2),按填表说明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填写中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单位情况和职工情况,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缴存人数、单位性质,开户日期,缴存日期,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

第二步 单位携带填写盖章后的《开户申请表》、《个人明细表》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第三步 经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持开户材料至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步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应根据开户职工月汇缴金额和委托银行提供的转账账号缴存公积金。

(二)单位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应当正常按月足额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多月或少月汇缴;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确保各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按月足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让缴存职工能更好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三)变更

单位在正常的各月汇缴期间,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若有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见表样3) ,并加盖公章,同时按当月核定的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人员变更(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当月无变更”;◆如有人员变更,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送达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单位在有人员变动的情况下,未及时办理人员变更,会致使转入单位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的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引起的不良结果有以下几种:(1)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提取;(2)调离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转移;(3)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及时开户;(4)造成单位住房公积金挂账的产生,减少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获利息,客观上侵犯了职工的法定收益。

(四)转移

所谓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因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职工调入单位的行为。当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改变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本市内调动的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见表样4),异地调动(含调入省直)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见表样5)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接收函,上述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管理中心营业大厅进行审核办理。

(五)调整基数和比例

单位应定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上可见,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按规定确定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计算和确认职工应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指标。

单位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时,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见表样6)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见表样7),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缴存比例调整或基数和比例同时调整送至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对公业务专柜审核 (若只是年度基数变动,直接送至公积金委托银行受理),经前台审核后,送至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

由于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工作量大、操作具体、容易出错,并且职工月缴存额可能会出现角和分。为方便操作,合肥市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进元。同时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六)住房公积金缓缴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对缓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程序

1)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3、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国办发[ 199635号文件的规定,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

(七)补缴

补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因故漏缴、少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的行为,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类。

1、单位补缴的情形有: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补缴自19994(国务院《条例》施行之日)或成立之月起至首次汇缴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2)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其经济效益好转后办理的补缴。
    
3)单位未按规定的基数、比例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规定办理的补缴
   2、个人补缴是指个人因故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而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的补缴。

单位因上述原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见表样8)《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见表样9),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应在“补缴申请书”中注明补缴起止日期及补缴原因并提供相应依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理中心营业大厅进行审核,再送达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汇缴。

()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一)提取条件的规定

根据 《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2007]78号等有关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

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第1项第(1)、(2)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二)提取额度的规定

1、符合提取条件第1项第(1)款规定且已支付购房款(费用),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2、符合提取条件第1项第(2)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实际已还款本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规定办理。

3、符合第一项第(4)(6)(7)(8)款及第2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三)提取程序的规定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取审批表》,见表样10)。 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2、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提取审批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财务账户。

(四)提取凭证的规定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选择转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卡的。在提供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本人公积金黄山卡的情况下,不再要求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审批表》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a)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凭证。

b)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c)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d)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e)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资金托管等凭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5)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6)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户口簿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实际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实际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8)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9)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10)符合提取条件第1项第(8)款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述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营业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至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缴存

当月人员无变化

当月人员有变化

核对当月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汇款时应注明当月无人员变动、缴存月份)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后报受委托承办银行

核对当月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汇缴公积金至受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办理转移

中心审核后转账

办理提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盖公章、签字确认)

持提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营业大厅申请受理

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调整

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表》及《汇缴清册》

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的至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年度基数变动直接至承办银行受理)

持审批后的材料至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

缓缴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中心审核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办理相关手续

本市内转移

转出本市(含转入省直)

转入人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承办银行设立公积金个人帐号

转入单位将新设立的公积金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单位名称、公积金承办银行通知原单位(转出单位)

转出单位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转出单位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及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接收函

转出本中心

中心审核后办理

新开户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及个人明细账户登记表(加盖公章)

公 积 金 归 集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图


第二部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保障功能的一个主要形式。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1998年开办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以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为基础,积极清收、处置不良贷款;以改进服务,提高技术水平为手段,加快业务管理规范化、电子化进程;以高效率、标准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管理体系。至200912月,发放贷款44769户,累计发放贷款69.79亿元,贷款余额42亿元。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及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况

1998628《安徽省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颁布,同年820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贷款限额为3万元,当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2万元,至2001年底四年共发放贷款9036万元。2002年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后,业务有了较快发展,当年发放贷款20245万元,至2005年底,累计放贷19.16亿元;2006年随着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贷款首次突破10亿元,当年发放贷款10.96亿元,2007年达到了历史新高16亿元。2009年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38亿元,比上年增长13.56%,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9.51亿元;当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08亿元,增值收益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7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和意义:

(一)含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政策规定向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房的专项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广大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提供低息贷款,满足他们购房的基本需求。

(二)意义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一种通过公积金贷款融资解决住房的渠道。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减轻了职工的还款负担,从而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有效支付能力,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尽快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

3、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低进低出的原则,帮助部分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现购房愿望。

4、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利息收入,作为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城市廉租住房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对解决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一)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最高额度为35万元,最长期限20年;1-5年(含5年)年利率3.33%(月息2.775‰),6-20年(含20年)年利率3.87%(月息3.225‰)。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所购房为自住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集资建房)。

其中二手房要求二环以内、二环以外成熟小区,且须符合承办银行贷款条件。

1)工行办理二手房规定:①所购住房必须是合法的独立房产权的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②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③房龄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④贷款期限20年以内,且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⑤最高20万元。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且贷款额不超过房产估价的70%

2)建行办理二手房规定:①所购住房必须是合法的独立房产权的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②所购住房为成套住宅。③房龄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年限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④贷款期限20年以内。⑤最高20万元。房龄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且贷款额不超过房产估价的70%

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3、为本市常住人口,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4、所购房属未与“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承办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楼盘,须提供过户后(前)的土地证。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首付房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二手房首付款必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的帐户。

6、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贷款结清后且在还贷期间无不良记录的,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担保方式及房屋保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目前主要采取住房抵押方式,即借款人以所购房或现有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物的现值以合同价格或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但对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基准价核定的二手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以其核定的基准价格视为有效房屋价值,不要求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其抵押额不得超出抵押物现值的70%。借款人在抵押合同签订前,可以到“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承办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指定险种的抵押物及贷款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贷款保险期限应与抵押物抵押期限一致。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房贷综合险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房屋损失险,二是还贷保证保险,三是带有还贷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肥采取的是单纯的房屋损失险,由于约定赔偿的范围很窄,至今尚未有一例保险赔偿发生,出险率为零。

2003年下半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纷纷对自营性商业贷款采取保险自愿选择,而人民银行对此并未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为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增加职工有效购房能力,自200661日起,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其保险实行借款人自愿选择方式。

(四)公证:

为避免纠纷,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应当履行公证手续,依法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及有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赋予借款、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一)、资金来源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银行信贷资金。

(二)、贷款对象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商业贷款无这方面的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允许购买非自住住房,而商业贷款不同。

(三)、业务类型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被允许自行办理,而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但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商业贷款则是银行自行办理,自行承担贷款风险。

(四)、贷款额度、年限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和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而商业性贷款的最高限额和期限执行人民银行具体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35万元,最长年限是20年,银行自营商业贷款数额为不大于购买房屋现值的80%,最长年限是30年。

(五)、贷款利率不同:

1年期年利率

利差

4-5年年利率

利差

公积金3.33%

1.98

公积金3.33%

2.43

商贷基准利率5.31%

商贷基准利率5.76%

2-3年年利率

利差

6-20年年利率

利差

公积金3.33%

2.07

公积金3.87%

2.07

商贷基准利率5.4%

商贷基准利率5.94%

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自营性贷款对照表

(以贷款3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

项目

年限

公积金贷款累计付息

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八五折计算

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七折计算

商贷累计付息

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息

商贷累计付息

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息

5年期

26088

38825

12737

31757

5669

10年期

62268

82698

20430

67191

4923

15年期

95928

128408

32480

103720

7792

20年期

131424

177119

45695

142323

10899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阶段的业务特点,管理中心坚持“贷前抓审核、贷中抓服务、贷后抓管理”的工作思路,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稳定、持续发展。为将提高行政效能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与银行等相关单位多次协商,于2006518日正式实行贷款限时办结制,把贷款手续费的支付与贷款按时办结率结合起来,通过按月核算按季支付的方式,督促承办银行提高办事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公开承诺个人办理新购商品房(不含团购房、集资建房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后10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完毕,并将贷款转入开发商签约的按揭银行指定帐户。

(一)   贷前审核: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商业性贷款无可比拟的政策优势,其年利率较商业性贷款低一个多百分点,因此市场需求极大。而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片面追求增值,应以资金安全为根本,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为己任,在满足职工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上寻找解决办法。为此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充分运用承办银行在项目贷款审核上的业务优势,严格审核开发商资质,确保开发项目按期完工,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具体要求承办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发资质证、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立项批文(计委)、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证(土地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局)。对银行审核后申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的楼盘,逐个现场核实工程进度,对进度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从源头上保证贷款项目安全,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从自身入手,前台审核人员牢牢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谁审核谁负责,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认真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贷。要求审核员认真核实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预付款收据、个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合肥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保证函(仅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要)、以借款人名义在承办银行开具的还贷存折、参与还款人或共有产权人的相关情况,二手房贷款还需提供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出具的《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和《资金托管凭证》,并将上述信息录入微机,由系统自动判别、提示,利用计算机管理的规范化,避免人为的随意性,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严肃性。

(二)贷中服务:

贷款初审结束后,业务流转至贷中管理阶段。该阶段不仅要直接面对客户,还须协调好承办银行、开发商、中介公司、保险公司、公证处之间的关系。为避免客户在各业务机构间来回奔波,房贷处提出了“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准”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2004年六月一日实行“贷款一站式”服务,现场办理借款合同、保险、公证手续。努力降低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等各项费用,减轻职工负担。对单位集资建房和超过20户以上的个人贷款做到提前预约,事前协调,力争与承办银行、公证、保险等部门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手续,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对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改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目前,贷款保险费(房屋财产意外险)已由最初的房价×万分之八×贷款年限降至贷款额×万分之三×贷款年限,公证费由贷款额的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印花税为贷款额×0.05‰。以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为例,过去至少需交保险、公证费5171.2元,现在减少至1400元。

前台审核员在贷中管理过程中,既认真细致把好审核关,又耐心解释做好服务。在初审通过后立即签发贷款审批表,并通知现场的承办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银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当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投保单、房地产他项权利申请书、贷款转帐还贷协议书、公证申请书,将需要客户直接参与的几个环节,压缩在近一个小时内集中办结,整个贷款周期也大大缩短。

符合条件的根据借款人还款意愿,选择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相等本息不等, 公式如下:

                                            还款期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还款期数

                        (1+月利率)  -1

或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相等利息递减,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期数

还款方式(详见下表),以贷款20万元为例:

项目

年限

等额本息利息总额

等额本金利息总额

等本比等额本息少支付利息

5

17388.4

16927.5

460.9

10

41508.2

39022.5

2485.7

15

63948.4

58372.5

5575.9

20

87593

77722.5

9870.5

  

(三)、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即进入贷后管理阶段,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加强信息、档案、逾期管理上。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由于目前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申贷户又大都选择1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加大了档案保管难度。房贷处自2002年底自行开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微机管理系统,建立申贷人基本资料数据库,前台审核员与后台档案专管员紧密协作,档案交接规范有序。2005年新业务系统投入应用后,进一步提升了贷款信息平台的功能和应用范围,使每位贷款户的纸质档案与数据库相互映照,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提高了档案查询效率,使档案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2、建立通畅的信息收集、反馈渠道:

为加强与银行的信息交流,管理中心专门设立一个岗位进行房贷统计和逾期催交工作,专人负责从银行接收贷款数据和相关报表,交换有关信息,及时分析相关资料,动态把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适时调整房贷工作重心,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3、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逾期管理:

防范风险是贷款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管理中心”的永恒主题。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愈发显现出其迫切性、重要性。为此管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逾期催交工作,改变过去“人人管等于人人不管”的被动局面,采取电话催收、公证送达、开发单位回购、法院公开拍卖抵押物等一系列手段,始终将逾期率控制在建设部规定范围以内。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管理系统,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工作: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从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到其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提取还贷有按月委托提取和按年委托提取两种方式,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委托提取还贷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

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③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④委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⑤委托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同时申请委托。

委托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在市管理中心缴存的,不适用本规定。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大于月还款额,若月缴存额小于月还款额,委托人需提前向还贷储蓄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还款。上月无实际还款额或还款额不足,造成下月无法划转或划转额不足产生逾期,由委托人承担逾期责任,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携带委托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贷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见表样13)至业务大厅指定柜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市管理中心根据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每月提供的委托人上月实际还款额,向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发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划款通知单》,归集银行依据划款通知单,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转资金到委托人还贷储蓄帐户。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额为零的,市管理中心不向归集银行发出划款通知。因上月逾期造成下月无法实施划转,连续发生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市管理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第三部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    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我中心网站主页网址为:www.hfgjj.com,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导航栏上的《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目前我中心网站个人用户网上查询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可以查询职工在我中心登记的基本信息;

可以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

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进度;

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贷款明细情况;

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情况;

⑥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部转移合并申请表》;

⑦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⑧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

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

⑩职工可以修改公积金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三)、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缴存职工,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再点击《个人用户查询》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按登录页面提示,可以先输入本人身份证信息登录查询(15位身份证或18位身份证都可以),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相应查询菜单可以进行相应查询;如果无法登录,有可能是职工个人身份证信息未申报,可以改用本人9位公积金个人帐号登录查询,不知本人公积金帐号可以咨询单位经办人;如果用本人9位公积金帐户还无法登录,可能是忘记登录查询密码,请与单位经办人联系。

(四)、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职工缴存明细》,可以查询到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至月份,如果同实际缴至月份有误,请与单位经办人核实。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在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查询到贷款办理进度,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申请贷款进度查询》,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流程为:1、申请受理、2、银行审核、3、处长审批、4、主任审批、5、资金划拨、6、贷款发放。如果查询到的状态为申请受理表示公积金中心前台已受理完毕,已将申请贷款资料报送贷款银行,正处于贷款银行审核中,贷款银行审核后会通知开发商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办理完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才会将申请贷款资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划款,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银行报送的划款申请后,这时业务系统会显示银行审核表示贷款银行已审核完毕,管理中心在接到划款申请的十个工作日内可以划款到贷款银行。

(六)、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贷款还款情况查询》,能够查询到申贷人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明细情况。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委托提取情况查询》,可以查询到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划转明细。

(八)、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缴存职工如在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号,应办理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1、职工个人可以将现单位的9位单位公积金帐号和9位公积金个人帐号提供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原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2、职工个人也可以在网站输入原就职的第一个单位的个人公积金帐号,登录网上查询页面,点击《市中心内部转移申请》,再点击《打印》按钮进入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录入该职工新单位的9位个人公积金帐号并确认后,网站业务系统会自动检索出相关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需将打印页面设置为横式的A4纸),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中心内部转移使用)(一式四份),由原就职单位审核盖章后,本人来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申请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九)、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缴存职工可以将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交给原就职单位的经办人,由原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职工个人也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异地转移申请》,再选择《打印》按钮,按照弹出的页面要求,依据缴存地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填写相关内容,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向我中心以外转出住房公积金)一式一份,由原单位审核盖章后来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申请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

(十)、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如果个人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可以向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按相应流程来我中心申请修改;职工个人也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再选择《打印》按钮,按照弹出的页面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一式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后本人来我中心二楼公积金修改专柜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一)、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缴存职工,可以向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按相应流程来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职工个人也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个人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黄山卡办理申请》,再点击《打印》按钮,按照弹出的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一式一份,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来我中心二楼徽商银行专柜办理开卡业务。

(十二)、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为确保个人公积金信息安全,缴存职工应及时修改本人的登录查询密码,公积金网站初始查询密码为123456,修改后的密码要求定长为6位数字。三种登录方式(9位公积金个人帐号、15位或18位身份证信息、17位公积金黄山卡卡号)以及266971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系统都是共用一个查询密码。

(十三)、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缴存职工遗失本人查询密码,可以向单位经办人提出重置密码申请,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单位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查询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初始密码123456,职工登录后应及时修改本人的登录查询密码。

二、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我中心网站主页地址为:www.hfgjj.com,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

(二)、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单位经办人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点击主页导航栏上的《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其他》→《单位用户开通网上查询申请》,打印出此表格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来管理中心信息处办理单位用户网上开通手续,管理中心信息处开通受理后,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我中心网站主页地址为:www.hfgjj.com,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单位9位公积金帐号和初始查询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查询密码修改》,按要求重新设置新的查询密码,修改后的密码类型为定长的6位数字

(四)、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单位经办人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点击主页导航栏上的《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其他》→《单位用户开通网上查询申请》,打印出此表格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来管理中心信息处办理单位用户密码重置手续,重置后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目前我中心网站单位用户网上查询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⑴ 可以查询单位的基本信息;

⑵ 可以查询单位的转帐明细;

⑶ 可以查询单位汇缴情况;

⑷ 可以查询单位公积金归集明细;

⑸ 可以查询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⑹ 可以查询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情况;

⑺ 可以查询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

⑻ 可以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的电子数据;

⑼ 可以通过单位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部转移合并申请表》;

⑽ 可以通过单位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⑾ 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可以通过单位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

⑿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

⒀ 可以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⒁ 可以修改单位用户登录查询密码。

(六)、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情况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再点击《单位用户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登录页面。按登录页面提示,输入本单位9位公积金帐号和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相应查询菜单可以进行查询。

(七)、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再点击《单位用户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登录页面。按登录页面提示,输入本单位9位公积金帐号和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单位转帐明细》,可以查询和核实本单位的每一笔公积金转帐记录,如对转帐记录有疑问可以与公积金承办银行核实。

(八)、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汇缴月份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单位汇缴情况》,最后一笔记录就是本单位的汇缴情况,如果查询页面显示汇缴月份与实际缴至月份有误,请与公积金承办银行核实。

(九)、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单位归集明细》,本单位所有汇缴和提取的汇总记录都可以通过该模块实现查询,最后一笔记录的贷方发生额就是本单位的公积金存款余额。

(十)、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单位提取、汇缴明细》,按照查询页面的提示,输入查询日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段,分别查询提取或汇缴的明细记录。

(十一)、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查询》,输入查询的公积金会计年度,公积金网站查询系统会自动统计出相关汇总数据和职工个人结息明细表,点击《另存为》后可以导出查询信息的电子数据。

(十二)、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职工信息查询》,输入职工姓名(可以模糊查询)后可以查询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信息。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职工数据导出》,可以导出单位汇缴职工信息表、单位缴存职工未提供身份证信息明细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职工明细表、单位缴存基数信息表的EXCEL表格,点击下载EXCEL表后可以下载相关公积金业务数据。

(十四)、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已停缴的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如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需向原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新单位的9位单位公积金帐号和9位公积金个人帐号,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市中心内部转移申请》,根据网站页面的要求输入职工姓名(可模糊查询),查询出相关信息后,点击《操作》栏内的《选择该职工》,再点击《打印》按钮进入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录入该职工新单位的9位个人公积金帐号并确认后,网站业务系统会自动检索出相关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需将打印页面设置为横式的A4纸),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中心内部转移使用)(一式四份),单位审核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申请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十五)、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已停缴的职工在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如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需向原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单位用户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异地转移申请》,根据网站页面的要求输入职工姓名(可模糊查询),查询出相关信息后,点击《操作》栏内的《打印机图标》按钮进入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转移申请书》页面,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申请办理异地转移合并手续。

(十六)、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缴存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向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后,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修改申请》根据网站页面的要求输入职工姓名(可模糊查询),查询出相关信息后,点击《操作》栏内的《打印机图标》按钮进入《个人信息修改申请》页面,按照弹出的页面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一式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二楼公积金修改专柜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七)、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缴存职工,可以向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黄山卡办理申请》,输入欲办卡职工姓名(可模糊查询),查询出相关信息后,点击《操作》栏内的《打印机图标》按钮进入《黄山卡办理申请》页面,按照弹出的页面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输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一式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后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二楼徽商银行专柜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十八)、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缴存职工遗失网站查询密码后,可以向单位经办人提出重置密码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本单位职工密码重置》,可以输入职工姓名(可模糊查询)或9位个人公积金帐号或1518位身份证信息或17位黄山卡卡号检索出该职工,点击显示页面中红色的《重置此职工密码》按钮,该职工的登录密码将恢复为初始密码123456返回

第四部分 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营业部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流程图

单位经办人

经审核,当即确定缴存比例、缴存银行及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位经办人

持经审核的开户申请表和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至银行办理员工公积金账户设立

各家银行

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申请表、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至中心服务大厅审核办理登记手续

中心服务大厅


  单位缴存员工五人以上者,需同时做开户清册电子盘报送。

(二)    

           单位员工无变化                          单位增加、减少汇缴额度

单位经办人

每月工资发放五日内通过支票、电子汇款、转账(进账单空白处注明当月无变更)等多种方式打入单位在缴存银行设立的单位账户内

汇缴银行

单位经办人至缴存银行报送《变更清册》,打印汇缴核定书,按汇缴核定书核定金额缴存

单位经办人

汇缴银行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

  新调入的员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缴存

  单位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送缴存银行办理。

  单位每年可为员工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持《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随同电子盘一起报送缴存银行办理即可。

  单位缴存比例调整需持《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随同电子盘一起至我中心申请办理,再至缴存银行核实确认。

(三)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图

提取人

提取人

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相关提取材料

持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现金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将提取金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卡

徽商银行现金出纳网点

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


  在员工办理提取手续时,单位经办人应为提取人加盖单位公章,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提取转账方式有两种:一、转入单位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 需填写完整、准确)

                          

二、转入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在选项上打勾即可)

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其他项空白。

  常见类型提取

购买商品房

不少于20%的付款收据、商品房网上备案单、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二手房

契税、交易手续费、房产证等

异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离职

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务关系证明

退 

身份证、 退休证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停缴手续的可免于提供退休证件材料)、


  目前在我中心办理的个人纯公积金贷款,在每年提取一次中可不需出具申贷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非在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含省直和铁路分中心),仍需出具缴存银行开具的还款情况说明(在我中心办理组合贷款的也需出具商贷部分的还贷证明)。

(四)委托提取还贷

委托提取还贷流程图

员工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员工正常扣款一个月后,持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表样14)及相关证件至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中心计财处每月12日出具划款通知单至银行,银行划转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还款额度至员工还款存折(卡)

委托贷款银行

委托提取业务在偿清贷款后次月自动终止

中心服务大厅

从员工还款存折(卡)扣取月还款额,直至贷款偿清


  办理此项业务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内应当保留至少不低于当月还款额度。委托提取业务申办次月起开始生效。贷款偿清后,管理中心将于次月划转最后一笔提取金额至还款存折,员工应在次月划转金额到账后再注销还款存折

  配偶若也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其账户会被自动锁定冻结。委托提取业务办理后,委托人及其配偶方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计财处每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从员工的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划转公积金,但这时资金并不能马上就转到员工的银行还款存折(卡)中。划款通知单和电子数据需通过公积金贷款银行的核对和导入后,资金才能划转到员工的银行还款存折(卡)中。

  办理此项业务的员工应在还款日前,及时向贷款银行查询个人银行还贷存折(卡)的资金到帐和余额情况。如银行还贷存折(卡)资金不足于还贷时,请及时存入资金,以免产生逾期。

  办理委托提取期间,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变更还贷存折(卡)、增加委托划转人、委托终止等手续应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办理。

(五) 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住房公积金卡的办理流程

在我中心缴存员工或单位经办人

员工持卡使用

核实申请信息,办理员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办卡申请单(表样15)、本人身份证件至我中心二楼徽商银行柜面申请办理

徽商银行中心驻点柜面


  原有集中批量办理公积金卡方式仍然保留,开户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表(批量)》(表样14),按表上办卡提示要求携带材料集中办理。

  新缴存员工,从缴存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每位缴存员工只能有一张个人公积金黄山卡。员工在原单位有卡,新单位无卡者,可要求原单位做账户转移合并手续,员工个人公积金卡会带入新单位信息,无需再做卡。

  若员工已办理过徽商银行公积金黄山卡但现已遗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徽商银行鼓楼支行挂失重办。

  员工个人账户信息发生错误时,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表》和《房公积金办卡申请表》,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原公积金卡等至我中心二楼徽商银行柜面重新申办公积金卡。

  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免收年费,个人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公积金卡仍可可作为银联借记卡使用。

(六)    

住房公积转移的办理流程

员工或单位经办人

转移合并完成

持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至中心营业大厅申请办理

核实后,在业务系统中操作

中心服务大厅


  在本市范围内转移(转入单位在我中心缴存,含三县),转出单位需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含省直),需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接收函(省直分中心缴存的不需开具)、转出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办理流程图

单位经办人

从网站下载单位用户开通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404室办理开通

中心四楼信息处


  单位用户开通后请用单位帐号(9位)登陆查询,初始密码为123456

  单位用户需开通后才能登陆网站查询,单位经办人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后,可以详尽的了解本单位缴存人员的基本缴存信息,还可以为忘记登录密码的员工初始设置登录密码。

   www.hfgjj.com上所有表格均可下载打印使用。

(八)    

 单位为两员工之间错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一、由发生错误的单位向缴存银行提出申请办理。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 申请办理错缴更正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3) 相关的错缴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缴存银行受理后,至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政策法规处进行复审。

三、至缴存银行办理最终更正确认。

 我们单位的名称变更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如下:申请变更的单位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账户名称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如下:

1. 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
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单位出具的变更情况申请说明一份

 

 我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有变动,如何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有变动:申请变更的单位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经办人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如下:

1. 单位经办人变更申请。
2. 
变更后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单位应当为职工足额缴存至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月份。二、符合提取、转移销户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先转出或提取销户; 不符合提取、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需为全体人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卡,以作为个人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三、单位经办人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撤销、解散或破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归集处办理。

附注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管理部在具体办理公积金业务中,办理程序可按各管理部(肥东、肥西、长丰)要求操作。

第三篇  常 用 业 务 表 样 汇 总

表样1(一式一份)

合肥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日期

 

单 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性 质

机构类型

01企业法人  02企业非法人  03事业法人  04事业非法人  05社团法人  06社团非法人  07机关法人  07机关非法人  09其他 □A工会法人 □B民办非企业 □C个体

经济行业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食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探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经济类型

110国有全资  120集体全资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公司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5个休经营  179其他私有  190其他内资  210港澳台合资经营  220港澳台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独资经营  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10中外合资  320中外合作  330外资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国外投资  900其他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基本帐户        开户银行

 

基本帐户开户         银行账号

 

公积金         开户银行

 

公积金开户       银行账号

 

职工人数

缴存比例

单位  %;个人  %

月缴存金额

 

发薪日期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表样2(一式一份)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单位名称:

归集点名称:

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汇缴人数:       

合计缴存金额:              

单位:元(共       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

备注

合计

单位

个人

 

 

 

 

 

 

 

 

 

 

 

 

 

 

 

 

 

 

 

 

 

 

 

 

 

 

 

 

 

 

 

 

 

 

 

 

 

 

 

 

 

 

 

 

 

 

 

 

 

 

 

 

 

 

 

 

 

 

 

 

 

 

 

 

 

 

 

 

 

 

 

 

 

 

 

 

 

 

 

 

 

 

 

 

 

 

 

 

 

 

 

 

 

 

 

 

 

 

 

 

 

 

 

 

 

 

 

 

 

 

 

 

 

 

 

 

 

 

 

 

 

 

 

 

 

 

 

 

 

 

 

 

 

 

 

 

 

 

 

 

 

 

 

 

 

 

 

 

 

 

 

 

 

 

 

 

 

 

 

 

 

 

 

 

 

 

 

 

 

 

 

 

 

 

 

 

 

 

 

 

 

 

 

 

 

 

 

 

 

 

 

 

 

 

 

 

 

 

 

 

本页小计

 

 

 

 

 

合计

 

 

 

 

 

单位公章:

       

表样3(一式三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月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公积金帐号:          单位缴存比例        

序号

个人帐号

 

身份证号码

月工资额

月缴存金额

变更原因

第二联 :受委托银行留存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项目合计

本月增加汇款

本月减少汇款

本月汇款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本月小计

 

 

 

 

 

 

   

1.  新增人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2.本表只提供单位缴存人数变动使用。
3.对于工资基数调整及个人补缴业务不得使用此表。
4.单位封存人员启封时,如缴存基数发生变化须附基数调整清册,并报中心审批。


表样4(一式四份)                   合肥市住房公积转移申请表

转出单位名称(签章):

转出单位公积金帐号:

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名称:

转出单位个人公     积金帐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卡号

转移原因

缴至年月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帐号

个人公     积金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