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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单位做好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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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6

合肥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更好开展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保证各单位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按月足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让广大缴存职工能更好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应当正常按月足额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多月或少月汇缴;

二、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汇缴月份”,如果汇缴当月无人员变更(增加、减少),请务必在进账单空白处注明“当月无变更”;如有人员变更,请务必在转账前或转账同时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送达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单位在每年的78月份只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业务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当年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fgjj.com每年及时公布),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后直接报送缴存银行审核办理;对同时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或只办理缴存比例调整的,各单位填写上述表格后报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业务柜台审核办理。

四、 对单位名称、经办人等基本信息有变化的,请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管理中心对公业务柜台登记备案,以便及时反映单位真实有效的信息,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五、 为了方便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我们在网站上公布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图》。请详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fgjj.com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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