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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2007]77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积[2007]78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主要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部分业务政策调整和完善。
一、为什么要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此次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的主要考虑:一是配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要求,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统筹兼顾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归集与贷款发放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维护更广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更好的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行合理的住 房消费,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一致性。
二、为什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007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而我市和三县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警戒限。为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完善防范贷款风险的机制。因此新办法中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为什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须在贷后提取?
新规定要求对购买自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通过缴存职工的互助实现的,因为办理贷款的职工已经获得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定倍数金额的贷款,已经将其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互助给自已所用,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既提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又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当然,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职工仍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蓄余额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减轻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
四、为什么办理还贷提取时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的特点,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围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目前,有的职工在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已可以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并未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用于偿还贷款,违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专款专用”要求,因此根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本息。
五、为什么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时间做出规定?
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的要求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乘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确定的。而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往往要到下一年度的二、三月份才能统计出来,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因此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8两个月内。
六、为什么部分特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新规定对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主要考虑到这部分职工基本上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已经“雪上加霜”了,所以给予较人性化的帮助,有助于这部分职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但必须明示的是,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做支付房租。不能违背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要求。这部分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为什么要区分单方缴存和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制定不同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先缴后贷,缴贷结合,贷款担保”的原则。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义务性、长期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专项储金,这种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银行的商贷资金,而更多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相应的关系。因此,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八、为什么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还款能力系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确定: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贷款年限。还款能力系数作为一个贷款额度控制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现行系数为0.35。还款能力系数,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这样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
九、为什么以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可以作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依据。同时,计缴住房公积金基数按规定不得高于统计局公布的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其作为基数更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
十、为什么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暂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改善自住住房条件。为了支持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改善自住住房,对已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暂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充分考虑了合肥市实际情况,兼顾职工梯度改善住房的需求,做出适当的政策调整。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近期周边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哪此调整?
[湖州]自2008年1月24日起,1、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部分贷款时,要求还款人缴存账户保留12个月月还款额的余额。2、暂停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部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马鞍山市]自2008年1月9日起: 1、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妇双方正常缴存的,为16万元;仅单方缴存的,为10万元。2、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相关规定,贷款的审批、偿还等以配偶家庭为对象。3、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房价的60%。4、借款人尚有商业贷款(含房产、流动资金等)未清偿债务的,视还款能力,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酌情下浮,5、调整原《办法》中二手房贷款额度标准:房龄5年以内,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成交价(价值)60%;6-15年,50%;16年以上,40%。6、暂停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常州市]自2007年10月24日起;1、暂停对购买高档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别墅或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住房,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调整部分类别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凡异地购房、购买二手房或拆迁安置的,一律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3、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项目轮候制度。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工程进度要求的期房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防范期房贷款风险。
[郑州] 2007年10月8日起: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贷款比例维持原购房总价的70%不变; 购买90平方米(不含)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非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比例由原购房总价的70%下调至60%; 购买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非别墅型商品房的,贷款比例由原购房总价的70%下调至50%; 购买独栋、联排等别墅型商品房的,暂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实行信贷规模比例控制, 市本级个人贷款使用率控制比例为75%,各县(市)、上街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控制比例为65%。各县(市)、上街区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控制比例后,停止办理所有住房贷款申请。市本级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控制比例后,优先保证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购房者要按照“轮候制”的原则分期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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